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后如何过户,继承法规定房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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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是否符合转继承的法律要件有哪些规定和继承的房子能不能出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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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子能不能出售老人过世了,房产证如何继承过户庭审时愿意继承,庭审结束前放弃继承的是否合法子女户口迁回本村可以继承宅基地吗注意什么长孙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历史渊源吗房子办继承,目前公证处和法院都办不了怎么办继承的房子能不能出售您好!

继承下来的房子可以出售,但是需要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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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的手续,将房子的产权人变更为继承人。

房屋本身是可出售房产。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继承的房子,必须要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才能出售这里一定要注意:只有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房子才能出售。

很多家庭,老人去世之后,子女认为留下来的房子就是自己的了,自己可以自行处置。但是,如果在房子的产权人没有变更之前,房子谁也处置不了——不办理继承过户,房子还不是自己的。

因此,出售(或者说处置,包括出售、出租等)的行为,必须是有产权人来负责。这也是为什么必须要办理继承过户的原因。

另外,有些房子是可继承、但是不可买卖的。按照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房产类型,以下几类房子,可继承、不可出售,或者出售有严格条件限制: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便孩子不是统一村集体的户口,也可以继承。但是是否能出售,不取决自己,而是取决于村集体。

央产房。央产房仅存在于北京。其中,如果房产所属机构不同意上市,不能进行买卖。

军产房。有“移私”字样的,可以继承。但是原单位不同意上市的,也无法买卖。

单位集资建房。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子产权不完全属于个人。未经单位同意,也不能进行买卖。

继承的房子,在出售的时候有什么要求?我们知道,出售房屋是要缴纳一定税费的。如果是自己之前购买的商品房,按照相关的条件要求(例如,房屋年限、已有房产数量情况等)直接买卖即可。

但是,继承的房子,在出售的时候,征收的税率比较高,而且关于年限(满*)的计算方式有差别:

房屋年限。继承的房子,计算“满*”的时候,不是以继承过户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是以去世人获取房屋的时间来作为计算起点的。

个人所得税。继承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只要出售、无论什么时间出售,都必须要缴纳20%的个税。没有类似的“满五唯一”就可以不交税的规定。

老人过世了,房产证如何继承过户我是法律微言,关注我,有问必答,无偿普法!明确回答你:

继承过户,一般需要区分两种方式,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根据这两种情况,手续和程序办理一样。先说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就是老人没有留遗嘱,房子归所有继承人共有。继承人在法律上一共有好几层顺位,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最为重要。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三方都平等的享有房子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没有指定房子归谁继承,那么老人的配偶、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子女都想有继承权。为什么要先说这个问题呢?因为房子要过户,就必须先要搞清楚,这个房子到底归谁所有,然后才能考虑过户的事情。

1.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呢?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其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销户证明;

其二,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其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其四,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注意,以上所有材料所有的继承人,是所有继承人,如果缺少一个,房产局很有可能不给过户。

2.继承人过多怎么办?如果继承人比较多,就有导致新过户的这个房子,需要把所有人的名字都登记上去,手续也比较繁琐,房产局也一般会建议确定一个或者两个继承人。比如,老人有四个子女,那么这四个子女可以先确定,房子到底由谁来继承,签订继承协议,确定财产分割。注意,这里要纠正一个常识,老人的女儿,即使是嫁出去的女儿,对于老人的房子,也是有继承权的。

在签订协议之后,你就可以拿着协议和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子的手续,带上以上材料去房产局过户了。

遗嘱继承,就是老人明确写了遗嘱,并在公证处公证了,这个房子要留给某个人。这时候就需要被继承人额外提供老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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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愿意继承,庭审结束前放弃继承的是否合法前不久刚刚帮别人打了一场继承官司,我方为原告,被告有3人。在第一次开庭时,法庭对现在证据进行了质证,后因双方都需要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其中1名被告提出放弃继承,并得到了法庭允许。因此,放弃继承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01继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被继承人是指生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现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

被继承人死亡时,即为继承开始时。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是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既可以依法接受,也可以依法放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继承人放弃自己已经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的行为。

放弃继承权必须由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他人无权代替继承人放弃,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因此,放弃继承也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02放弃继承引发的法律后果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即丧失继承权,并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是法律效力后果。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其行为效力将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

二是不再享有继承的权利和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不再对遗产享有权利,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的对待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也不再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三是不得翻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因此,放弃继承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撤回放弃。这是为了保护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以及遗产分割的稳定性。

03放弃继承受到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一是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权虽然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因为不愿履行法定义务,比如逃避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或者逃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的,由于其行为必然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在上述情况下,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否则为无效行为。

二是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三是放弃的方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法院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法院会记录在庭审在笔录中,由继承人签名确认。其它情况下放弃继承遗产的,必须由继承人本人书面写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04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将会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

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再承担清偿的责任。

综上,庭审时虽然表示愿意继承,但在法庭宣判前任何时间内,都可以依法放弃继承。同时,须提交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书,或者在法庭上口头表示放弃,由法庭记入庭审笔录中并由继承人签字确认。继承人依法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后,可以不再参加余下的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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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户口迁回本村可以继承宅基地吗注意什么我国法律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人,只有一个宅基地。由于我们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都不在的时候,集体才会把宅基地重新收回。

如果您的子女把户口迁到了您的户口上,你们一家人都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对于您享有宅基地,就没有继承一说。如果子女的户口在您的户口本上,他人又通过遗嘱等方式让您的子女继承宅基地,这样违反了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但是限制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房屋就不能重建和翻修了。

希望对您的问题能有所帮助。

长孙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历史渊源吗长孙是年龄最大的孙子;长子长孙是长子最大的儿子。长子长孙即便在所有孙子中不是最大的,一般来说也是属于嫡孙辈继承优先人选。

房子办继承,目前公证处和法院都办不了怎么办您好!

因为题主没有提到公证处或者法院给出的不能办理的理由,这里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有无遗嘱、不在于继承人之间是否有争议。最大的问题可能集中在:房产不能被继承。

以下分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办继承的硬性条件我们知道,继承是指人去世之后、对去世人生前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下来。

所以,这里导致不能办理继承的最大可能,集中在两点:

1.房产本身就不能被继承。

不能被继承的房子,说明不属于去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是这种情况,房子肯定继承不了,公证处或者法院的说法是对的。

如果去世人的房子属于以下几类,确实没办法:

公租房、廉租房。

未移私的军产房。

小产权房(注意,这种房产是有争议的,不能说绝对不能继承)。

其他不能证明属于去世人个人合法财产的房子(例如,没有房产证、没有购房合同等任何证明)。

2.没有任何继承人。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这里只是做一个提示,属于老百姓口中常说的“绝户”。我们知道,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还有两类继承关系:代位继承、转继承。

这里先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假设去世人生前未婚,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祖辈、父母都走在自己前头。有兄弟姐妹,但是兄弟姐妹也都早已去世。这时候,从上述顺序继承人的规定上来讲,应该没有继承人了吧?其实不是。如果兄弟姐妹有子女的话,他们的子女依然可以继承去世人的财产。这个例子是告诉题主:除非去世人去世的时候,身边没有一个亲人(哪怕远房亲戚),才会大概率发生没有继承人的情况。

如果题主属于上述两类顺序继承人中的一种、或者有亲属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这个原因。

办理继承中,造成麻烦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因为不清楚不能办理的具体原因,这也作为一个提示性内容。如果存在如下问题,不构成不能办理的原因:

有争议。这种情况,公证处肯定是办不了的,只能走法院。法院本来就是解决争议的权威机构。

继承人找不到、不配合。这不构成办理不了的原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强制。

必要的材料准备不了。例如,继承人中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开不出来。这个问题也不大,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完全可以解决(例如,通过设计无争议诉讼、发布死亡人公告等等手段)。

建议所以,题主既然提到“怎么办”,给出的建议是:

如果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没有办法。

如果不属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继续提请,优选法院途径(即便无争议)。

关于是否符合转继承的法律要件有哪些规定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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