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王律师!有一件事我想商量一下。我们是一个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2010年,我们收养了亲戚的孩子,并在孩子的家乡申请了收养证书。然而,孩子们来我们这里不到一个月就吵了起来,没有在我们这边申请户口。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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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保山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如果是收养的孩子办理户口,需要有收养证明。收养需要有民政部门的收养关系证明,拿证明,还有养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

保山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如果是收养的孩子办理户口,需要有收养证明。收养需要有民政部门的收养关系证明,拿证明,还有养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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