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如果我现在立遗嘱,和妻子离婚,和家人断绝一切关系,我以后发生的一切都和他们无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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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资阳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写的遗嘱不能生效。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前这段时间,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只能处理自己份额的财产,无权处理另一半的财产。即使处理了,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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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写的遗嘱不能生效。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前这段时间,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只能处理自己份额的财产,无权处理另一半的财产。即使处理了,也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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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写的遗嘱不能生效。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前这段时间,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只能处理自己份额的财产,无权处理另一半的财产。即使处理了,也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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