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的材料已交给学校,但尚未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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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1、在校生迁户口是可以的,诸如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补办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征用土地落户等,以上情况都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2、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需要提交的材料(1)毕业生凭派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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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在校生迁户口是可以的,诸如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补办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征用土地落户等,以上情况都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2、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需要提交的材料(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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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原籍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2,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报到证”。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4,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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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原籍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2,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报到证”。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4,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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