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可以约定抚养权吗,协议离婚抚养权怎么约定

辩护律师网 580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抚养权可以通过提前签订协议来约定,因为抚养权属于夫妻之间赡养义务的分配,不回避义务。双方可以通过谈判达成一致。赡养权和探视权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抚养权可以通过提前签订协议来约定,因为抚养权属于夫妻之间赡养义务的分配,不回避义务。双方可以通过谈判达成一致。赡养权和探视权可以协商,但协商不能作为逃避义务的借口。那么,抚养权可以提前签订协议约定吗?接下来,将会有一个由辩护律师网编写的小汇编为大家解答。

一、抚养权可以提前签订协议约定吗?

1.在协议离婚中,婚前协议规定子女的监护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关于子女监护权的协议只能在离婚时确认有效。例如,根据《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母亲抚养。因抚养纠纷,双方不能就哺乳后的子女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诉讼离婚中,监护权的归属通常是根据离婚时双方的意愿和情况决定的,以子女的最大利益和他们成长的需要为第一要务。

2.婚前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则其他部分的有效性仍然有效。因此,如果关于子女监护权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或不利于子女成长而无效,婚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将不会受到影响。因此,监护权可以提前约定。

法律依据:

wwW.zikaoOnline.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的一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抚养权的案例:

2009年7月,李女士与王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王女士抚养她的儿子。李女士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双方就儿子的访问达成了协议,并就访问的细节达成了一致,如访问次数、时间和地点。然而,此后,双方都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发生了许多纠纷。李先生也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女士配合她行使探视权。

2013年4月,李先生与王女士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王女士每周二下午4点带儿子到法院探望李先生。两次参观后,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参观时间。李先生每月支付赡养费。如王女士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扣除每月600元赡养费)。然而,双方仍未就访问问题达成一致。

推荐阅读:不能生育是否属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

李先生起诉王女士,要求赔偿9,600元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和王女士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由于支付赡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法定义务,李小姐与王女士在协议中约定,如王女士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扣除每月600元赡养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无效。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王女士未按照约定履行协助义务。李灿先生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法院不支持李小姐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一审判决后,李先生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和解协议无效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在二审中,王女士辩称,李先生从未联系过她,也从未要求探视她的孩子,她一直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另一方能够按时支付赡养费,并主动联系孩子进行探视,它将予以配合。

二审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作为其法律义务,不应因探视权受到阻碍而拒绝支付。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支助费不是行使探视权的先决条件。李小姐和王女士都不应将支付抚养费视为探视孩子的筹码。上诉人李老师要求被上诉人王女士支付违约金。 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接受索赔。

法官说:探视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中,探视权能否顺利实现,抚养费能否及时支付,是关系到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离婚后,一些父母会不自觉地将离婚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矛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转移给子女。此外,由于传统的子女被视为私有财产的观念的影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会设置各种障碍,而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会通过拒绝支付赡养费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对抗他们,使得探视权的实现成为当前审判中的一个难题。

1/2 12下一页尾页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