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按照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18日提交。今天突然把辞职报告还给我,说30天后走了,要扣一个月工资,没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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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西安法律问答顾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提前30天提交了辞职报告,单位批不批都可以离职,如果公司扣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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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提前30天提交了辞职报告,单位批不批都可以离职,如果公司扣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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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按正常的程序走,从递交辞职信那天开始,到下个月的那天就到期。这样是按劳动法规定的辞职程序,公司是没有任何理由扣工资的。老板在其间想诱导员工辞快工,就是想扣工资。只要自己按程序走,就不怕对方找借口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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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职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工资的发放。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且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如果是快辞,急辞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证明,不能举证或者证明不足的,不能扣押工资,克扣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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