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找不到了,可以迁户口至男方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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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辩护律师网法律问答顾问领结婚证不迁户口可以,迁户口是双方自愿的。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拿到结婚证的,就已经成立了夫妻关系,户口可以保留在原来的地方。迁户口不是结婚必备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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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不迁户口可以,迁户口是双方自愿的。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拿到结婚证的,就已经成立了夫妻关系,户口可以保留在原来的地方。迁户口不是结婚必备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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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是可以不迁户口的,我国法律规定,迁户口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自由意愿进行的。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拿到结婚证的,就已经成立了夫妻关系,户口可以保留在原来的地方。迁户口不是结婚必备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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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女方户口不迁是可以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结婚之后女方必须将女方的户口迁移至男方户口簿上面,女方可以选择在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不迁户口。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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