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经济适用房。一套50平米的房子里有四个丈夫的户口。家里没有房产。妻子名下没有房产,但户口在母亲家,母亲有房。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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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乌鲁木齐法律问答顾问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其次,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

乌鲁木齐法律问答顾问

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其次,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需要向社会公布一次。最后,还需要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克拉玛依法律问答顾问

夫妻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的,离婚时,该房子能由夫妻协议分割,也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且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夫妻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昌吉法律问答顾问

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失败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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