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继承政策,被继承宅基地拆除后还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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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大家好,房屋拆迁款如何继承给孩子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农村宅基地拆迁可以继承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大家好,房屋拆迁款如何继承给孩子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农村宅基地拆迁可以继承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房屋拆迁款如何继承给孩子和农村宅基地拆迁可以继承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子女户口迁出后又迁回本村,父母的宅基地能继承吗?为什么?农村宅基地拆迁可以继承吗?拆迁腾退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继承回迁房应该怎么继承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外婆已去世,外公经公证把遗产留给儿子,女儿可否分拆迁款?离婚后,我的房子都给前夫了。房子拆迁,我儿子能分到拆迁款吗?子女户口迁出后又迁回本村,父母的宅基地能继承吗?为什么?你如果是非农户口,是迁不回本村(所有的农村)的。但老人的宅基地你们不管有没有当地的户口,仍然可以继承使用权,遇到征地拆迁还可以和别的村民一样享受同等的经济补偿。

但不准你们买卖。

农村宅基地拆迁可以继承吗?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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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

4、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还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但是在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禁止农村房屋买卖。上述的《通知》和《意见》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作出的规章,属于下位法,其效力远远不及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

5、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拆迁腾退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您好,拆迁与腾退是不同的,您说的应该是房屋拆迁补偿款。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款继承问题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上述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一般认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全部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搬迁,停业补偿等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若采取的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则被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房亦按照上述继承原则办理。

2.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继承回迁房应该怎么继承回迁房如果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取得的,其对于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如果被继承人对于其遗产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完成后,如果想取得房屋产权,还需要进行房屋过户,一般需要经过公证,公证的时候,需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首先很抱歉的,给你说出这个真实的情况。我户口迁出去的时候,你就已经脱离了农村的集体成员。

所以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各种福利和具体的各种待遇,你都是没有权利能够享受的。

这种情况在我们这边也常常遇到,那么今天我们根据我们这边实际的情况给大家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土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被继承农村里面的土地,只不过属于国家对于农村户口分发的经营承包权,让农民对土地进行利用或者进行获利。

所以针对于承包土地经营权来说,它不属于是有财产,是不能够被继承的。只有个人的私有财产才能够对做以遗产的方式进行继承。

所以分析了提主提问的这个问题,想要获得平分这个征地的补偿,我们觉得几乎打官司的赢概率比较小。

今天我们就逐一的从整个案例当中给大家分析一下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情况。

承包经营土地,以户为单位我们农村里面的承包经营土地,是应该以每一户来作为单位,而不是个人作为单位。

谁当你将户口已经搬迁出农村的时候,你就已经脱离了这个集体,那么经营承包土地自然你就没有份。

在题目当中也提到了,你没有获得经营土地的承包权。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在目前的看法当中,对于这个所征用获得的钱,你是没有分配的权力。

父母的户口和谁在一起?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父母的户口是和谁在一起,比如说父母的户口和弟弟在一起的,那么基本上他的经营承包土地,在父母去世之后将会更改为你弟弟的名字。

所以根据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他们的这个承包经营土地名字已经更改为他们的名字的时候,他们可以一分都不分给你。

妹妹的户口是否已经搬迁出去?是否还在农村?在这里我们分析到,你有一个妹妹那么出嫁了,针对于她出嫁的地方是在哪里,比如说他是否还住在农村,户口是否还在农村?

如果户口还在农村,并且在婆家并没有分得土地经营承包权的时候,这种情况之下是可以获取这个土地征用的拨款的。

也就是属于你妹妹的那一部分款项,是完完全全原封不动都落在你妹妹的名字头上的。

假如她已经是嫁到城市里面,或者嫁到农村里面,并在当地取得了经营承包土地村,那么它原本的经营承包土地的面积就应该没有了。

假如你父母经营承包土地,上面有经济作物的。农村的父母房屋被征用也可以分得一部分,这个是属于私有财产的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假如在父母在世的时候,那么这些土地上面他种植了很多的经济作物,那么现在征用的时候,会分为两部分的赔偿。

一部分是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专用,另一部分是对于土地上面的经济作物的价值赔偿。

那么作为你已经搬迁出去的户口,但是你对于父母要是有这个直系亲属的关系。

针对于经济作物赔偿这方面,是可以获得一部分的赔偿的。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之下,大家还要具体的分析清楚。

好了,今天我们就唠唠叨叨的分析了这么多,不知道大家明白了没有。当然也希望大家能够妥善的处理这些问题。

实在不明白的,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因为他们在这一方面比我们更加专业。

外婆已去世,外公经公证把遗产留给儿子,女儿可否分拆迁款?公正的后的遗产分配,已经具备法律效力了。但是,儿子和女儿同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包括拆迁款都是继承的范围。

离婚后,我的房子都给前夫了。房子拆迁,我儿子能分到拆迁款吗?如果新购房产是全款,应该当于你前夫个人房产,但是你前夫现在把妻子名字加上属于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属于共同共有。

至于说到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儿子可以和其他继承人一起继承你前夫的遗产。如果你前夫留有遗嘱,遗产全部由妻子继承,且你儿子届时已经成年,那就继承不了了。

就目前来说,你们离婚时,对房产归属已经坐了处理,属于你前夫的个人财产,对方有处分的权利,你和你儿子都不具备可诉利益。

关于房屋拆迁款如何继承给孩子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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