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所在地没有房地产,需要外地暂住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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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成都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无论是外地人买房还是本地人买房,一般在买房之前都是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外地人买房是需要提供暂住证的。根据购房的文件规定,购房人是外地购买房子的需要在那个地方有暂住证并住一年以上,而且还要有收入证明。各地有各地的规定。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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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无论是外地人买房还是本地人买房,一般在买房之前都是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外地人买房是需要提供暂住证的。根据购房的文件规定,购房人是外地购买房子的需要在那个地方有暂住证并住一年以上,而且还要有收入证明。各地有各地的规定。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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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不是由是否婚配决定的,而是由本人常住地决定的,常住地在哪里,户口就应该在哪里,需要迁移户口的,需迁移目的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证明户口持有人长期居住在此,才可进行户口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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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办理方式:一、协议离婚的,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材料有: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二、诉讼离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住所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在原告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二、诉讼离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住所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在原告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1、原告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2、对下落不明或是宣告失踪的人;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4、对被监禁的人。【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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