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用邮件方式签字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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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法律问答顾问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邮件属于电子合同的一种,使用邮件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认可对方的邮箱地址,在邮件中能够证明合同的内容真实有效。法律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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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邮件属于电子合同的一种,使用邮件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认可对方的邮箱地址,在邮件中能够证明合同的内容真实有效。法律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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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邮件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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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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