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需要注明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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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乡法律问答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需要载明的事项有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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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需要载明的事项有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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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应当包含的内容有: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3、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4、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5、认股人的相关权利以及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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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的内容有:1.招股说明书的封面;2.招股说明书的目录;3.招股说明书的正文,正文中包括主要资料、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风险因素与对策、募集资金的运用以及股利分配政策等内容。4.招股说明书的附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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