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如果我骗她撤诉后多久才能再次起诉

966 人看过
核心提示:汕头法律问答顾问一、离婚撤诉后需要多久才能再起诉1、离婚撤诉后需要多久才能再起诉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离婚案件撤诉后,一般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2)但是如果撤诉后六个月内,有新的事实或理由或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

汕头法律问答顾问

一、离婚撤诉后需要多久才能再起诉1、离婚撤诉后需要多久才能再起诉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离婚案件撤诉后,一般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2)但是如果撤诉后六个月内,有新的事实或理由或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离婚撤诉申请书怎么写离婚撤诉申请书的格式如下:1、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和可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

广州法律问答顾问

一、撤诉后再次起诉离婚要多久1、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了之后,需要在起诉的话至少要等6个月的时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上诉后可以撤诉吗一般情况下可能是可以被撤回的,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是不能撤回的:1、已经通过一些调查,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是存在问题的,有可能是对事实的判定与真实情况不符,也有可能是在法律法规的应用上有误区,这种情况下都是不允许判定的。2、如果发现了双方当时人相互之间串通,从而危及到国家的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肯定也是不能撤回的。撤诉的这个行为实在法院在接收到相关资料之后,但是还没有宣布之前,申请上述的当事人要求把这个案子撤回的行为,在进行宣判前是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申请的。虽然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在申请上诉的时候要想清楚,不要一时想上诉一时又不想了,毕竟法律不是儿戏。

深圳法律问答顾问

离婚撤诉后需要多久才能再起诉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离婚案件撤诉后,一般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2、但是如果撤诉后六个月内,有新的事实或理由或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撤诉申请书怎么写离婚撤诉申请书的格式如下:1、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和可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辩护律师网bianhulvshi.com,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