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无缘无故停职,想让我自动辞职,然后我做了大约四份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也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障。我需要如何保护我的权益?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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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自动辞职不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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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辞职不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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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本人的原因而自动辞职的,不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如果是因单位具有不交社保、拖欠工资等行为而辞职的,或者因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约而辞职的,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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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员工自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过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当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这十年中,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则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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