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欠债不还执行庭可以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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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欠债人还不起债务不可以拘留。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欠款人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毁灭、伪造证据;不讲真实姓名等情形的,则可以先行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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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还不起债务不可以拘留。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欠款人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毁灭、伪造证据;不讲真实姓名等情形的,则可以先行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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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不会被拘留,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分期偿还,但是债务人如果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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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法院不能拘留,欠钱不还的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不会被拘留,借款人欠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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