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特征与要件,有效要约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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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要约的构成要件,以及要约三要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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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三要素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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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构成要件:由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由受要约人作出;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与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要约三要素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

关于要约的构成要件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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