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继承遗产就得继承债务吗,遗产继承如何承担被继承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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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被继承人的债务是否能继承遗产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被继承人无债务,继承人有债务,遗产怎么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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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同时债务也要继承吗丈夫生前把银行存款转到我名下,其他继承人还能分割吗可继承的房产可以用于折抵债务吗低保户遗产继承新规定有遗嘱,继承人就一定能继承吗被继承人无债务,继承人有债务,遗产怎么分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伪造证据的,是否有继承权财产继承的同时债务也要继承吗您好!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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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继承财产的同时,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是“得”,债务是“偿”,二者关系是对等的,简单说,就是:要想继承财产,就要承担债务;不想承担债务,也别继承财产。放弃继承,就不需要承担债务。

丈夫生前把银行存款转到我名下,其他继承人还能分割吗丈夫自知时日不多了,于是提前把存款全部转到妻子名下,以此避免去世后其他人争夺其遗产的情况出现,也算是给在世的妻子一个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种行为看上去很聪明,但实则没有任何意义,根本就不能妨碍其他人来继承存款。至于依据,逐条陈述:

首先,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无论存在夫或妻的账户中,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改变《民法典》第1062条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无论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有多大,就算是男方月入百万,女方分文不挣,收入或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一人一半。

而且,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不以存在谁的银行账户里作为归属权认定,无论是全部存在夫或妻的银行账户中,还是分别存在两个人的账户中,均不能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在以上规定下,说句题外话,当代婚姻关系中,一般女性愿意“管钱”,每月只给男方区区几百元零花,但广大男同胞可以放心了,即便自己的账户里空空如也,哪怕是离婚,也能均分。

其实这个道理和房子、股票账户是一个性质,比如婚后买房,即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也不影响共有的性质,双方各拥有50%的产权;再比如婚后买股票,即便100万市值的股票全部在丈夫一人股票账户里,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所以,丈夫生前把所有的存款转账到妻子一人账户中,其实并不能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这么做唯一的好处是在丈夫去世后,能避免继承人去银行取钱时需要提交复杂材料和走复杂流程的麻烦,妻子作为在世人可以直接取现或者转账。

第二,既然转账行为并不能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那么所有继承人均可分割在丈夫没有留下遗嘱,没有指定妻子是唯一继承人的前提下,关于丈夫遗产的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份额也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

具体来讲,《民法典》第1127条中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空缺或者不全部放弃继承的前提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启动继承。

也就是说,存款全部转账到妻子的个人账户之后,丈夫所拥有的那部分,属于遗产的范畴,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而且一般是均等分割。

举个例子讲,假设夫妻二人有存款100万,丈夫去世前全部在他的账户,去世之前全部转到了妻子名下:

对于这100万存款,一般认为50万归妻子所有,继承人不得分割;另外50万归丈夫所有,去世后变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假设除了妻子之外,还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以及丈夫的父母双亲,共计5人,那么每人继承10万元。

当然,均等分割仅限于一般情况,《民法典》中同时规定,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可以适当考虑一些因素,比如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割一些份额。

综上,即便是把存款全部转账到了妻子名下,对于丈夫的那部分,依然属于遗产的范畴,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分割。

这里尤其要说明一点,倘若分给自己的子女还能接受,毕竟“肉烂在锅里”。

但是记住一点,丈夫的父母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倘若部分遗产被他们继承了,那么他们在百年之后,这笔钱就会被他们的子女,也就是丈夫的兄弟姐妹继承去了,或者在世时就赠与其他子女了,想必这是丈夫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那么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如何把所有存款都“划归”给妻子呢?如何防止其他人来分割呢?接着往下说:

三,两种方式可以直接避免其他继承人分割存款,一是立遗嘱、二是赠与第一种方式,立遗嘱:

遗嘱是指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遗产所做的个人处理,立遗嘱的人死亡后,遗嘱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在我国,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换句话说,只要丈夫生前留有遗嘱,那么就不会启动法定继承,这也是充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一种体现。

基于此,想要把所有的存款都交给妻子,那么丈夫可以在生前立好遗嘱,写明妻子是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他全部的遗产或存款。而且立遗嘱的情况下,无需把存款转账到妻子名下,放在谁的账户上都一样。

当然,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有着诸多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无需见证人之外,其他诸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均需要两个及以上的有效见证人;再比如,遗嘱需要立遗嘱的人、见证人同时签字并写明年月日。

所以,为了防止遗嘱无法律效力,最稳妥的方式还是去做公证,这样一来就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漏洞”。

第二种方式,赠与:

除了立遗嘱这种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来实现。

所谓赠与,指的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转移,即由甲转移给乙。

赠与的形式有口头合同,也有其他形式,但为了避免纠纷,最好不要采用口头的形式,即便有见证人也不行,最稳妥的方式还是签订一份纸质的“赠与合同”,写明妻子是唯一受赠人。

签订了赠与合同,再配合上发生了转账这一行为,那么法律效力就大大加强了。

综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其性质不以存在谁的账户里而改变。所以即便丈夫生前把所有的存款都转移到妻子的名下,在没有遗嘱、赠与合同的前提下,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有分割存款的权利。

要想真正把存款全部留给妻子,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立遗嘱,或者事先签订好赠与合同,写明妻子是唯一继承人或者唯一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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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的房产可以用于折抵债务吗不行。虽然有权继承但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房产,法律意义上并不属于题主的资产。是其他人资产。

题主不具备对房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只有在办理好继承公证,房产继承过户受理,变更产权人颁发新证后。才算是真正的完成继承手续。这时候题主就享有处置权。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了。

低保户遗产继承新规定低保人员遗产可以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每一个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的权利,每个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其遗产。

低保人员因其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其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符合国家低保政策的,发给低保金。低保金救助是动态的,低保人员脱贫后就不再享受低保补助。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公民的合法遗产都可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有遗嘱,继承人就一定能继承吗当然不是。以下情况即使手里有遗嘱也继承不到财产:

一是,遗嘱本身未成立。

二是,新遗嘱改变手里的遗嘱。

三是,持有人丧失继承资格了(比如,杀害或伤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

四是,被继承人把财产卖了,用实际行动改变了遗嘱。

五是,持有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六是,被继承人搞错了书写遗嘱时把别人财产当成自己的了。

被继承人无债务,继承人有债务,遗产怎么分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被继承人无债务,继承人有债务,遗产怎么分,肯定是依照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财产的,由指定人继承遗产。没有留下遗嘱,就依照继承法来继承。

不能说继承人有债务,要偿还债务,就可以不遵照遗嘱剥夺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也不能说你深陷债务的困扰,日子过得穷,就可以多分继承的遗产,除非其他的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愿意放弃,或者是少要遗产,你的贪婪才能称心如意。

没有遗嘴,依照继承法继承遗产的话,父母,配偶,儿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法就是法,不会怜悯任何人。父母兄弟姐妹要是同情,那是属于私情,自愿放弃遗产的继承,要把遗产留给你,法律也不会干涉。

如果说依法已经判决要你担付起偿还债务的责任,你怕得到的遗产会被冻结,拍卖偿还债务对不起逝者的话。想当老赖或者是想争口气,不辱没逝者,独立担负起完成偿还的责任,可以放弃财产的继承权由他人继承,法院和债权人也奈何不了你。

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伪造证据的,是否有继承权1、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或被继承人的指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发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财产或依照被继承人生前留有的合法有效遗嘱处置被继承人的遗产。

2、被继承人生前,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在其去世后,应当按照其遗嘱处置其遗产。

由被继承人指定的遗嘱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3、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后,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予以继承,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金额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分割遗产的事宜进行交涉,交涉未果诉讼解决。

4、遗产法定程序分割原则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由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权一般仅能行使至其父或母可以继承的份额。

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8条、59条、60条、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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