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是,我这个岗位就是要撤销的,然后直接让我离职,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这也算公司违法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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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昆明法律问答顾问公司岗位撤销后,可以依法采取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但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或者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后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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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位撤销后,可以依法采取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但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或者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后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文山法律问答顾问

如果符合无过错性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予以辞退是合法的,但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依法向员工支付代通知金,即一个月的工资也是可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临沧法律问答顾问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属于被合法辞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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