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刘先生,我是2017年肝硬化患者,已经到了失代偿期。昨天检查确诊肝癌。我今年才50岁,根本不能工作。我可以申请清除疾病和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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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天津法律问答顾问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保定法律问答顾问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能申请提前退休,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

天津法律问答顾问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保定法律问答顾问

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能申请提前退休,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我国职工病退休的条件有:1、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3、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法律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判定依据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4.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4.1.3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4.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4.1.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4.1.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4.1.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4.1.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张家口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能申请提前退休,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我国职工病退休的条件有:1、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3、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法律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判定依据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4.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4.1.3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4.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4.1.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4.1.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4.1.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4.1.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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