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证的欠条丢失怎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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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宿迁法律问答顾问欠条弄丢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欠款关系存在。法定证据种类有: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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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弄丢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欠款关系存在。法定证据种类有: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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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丢了的,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看看有没有其他的一些书面证据,比如:通过银行转款的单据。2、可以寻找知道双方之安全债务关系的证人。3、可以采用临时商议的方式取证,具体方式因人而异,但前提是不能采用违法手段取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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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欠条对方不承认的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并连同起诉状、起诉状副本一并提交给人民法院。法院决定受理的,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会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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