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店不开了,营业执照也换了,之前员工告诉我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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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兰州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应该找劳动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中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如果劳动局拒不受理,你可以去当地信访局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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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应该找劳动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中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如果劳动局拒不受理,你可以去当地信访局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平凉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有效。若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依据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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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找劳动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中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如果劳动局拒不受理,你可以去当地信访局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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