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我就正常没有上班了,请问上个月的工资应该在多久时间内给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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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劳动者离职后,其工资应在双方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进行结算。单位需要一次性为劳动者结清工资,但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则也可按其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来合理地进行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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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后,其工资应在双方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进行结算。单位需要一次性为劳动者结清工资,但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则也可按其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来合理地进行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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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离职后,工资一般是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为劳动者结清工资,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单位应足额进行给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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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工资的结算可以参考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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