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档案被原来的单位丢了,第一个月的工资表就能找到,91年的工作,退休后没有档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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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连云港法律问答顾问工资表丢失,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也可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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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丢失,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也可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二、 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三、 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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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下岗职工档案会保存在原单位档案部门,对于职工档案,国家也有专门的法律和条例规定保存措施,丢失情况较少出现。如果不慎丢失,可以考虑以下补办方法:1、通过单位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补建档案,并将补办职工个人信息(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报人社局备案。2、单位需要补充的职工材料包括:工龄确认表、招工备案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知青登记表、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无法补齐的材料,可以提供其他社会信息记载的资料,进行佐证。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导致职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职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需要进行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将会影响办理退休。如果想补办档案,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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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资表丢失想要认定工龄,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或者由自身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职工档案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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