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队消防员离职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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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天津法律问答顾问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保定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具有相应任免权限的政治机关批准,予以辞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二)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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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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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具有相应任免权限的政治机关批准,予以辞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二)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四)存在其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二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第二十四条消防救援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的,其消防救援衔应当调整至相应衔级,调整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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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具有相应任免权限的政治机关批准,予以辞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二)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四)存在其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第二十四条 消防救援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的,其消防救援衔应当调整至相应衔级,调整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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