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死亡,公司能设立刑事案件吗?公司设立刑事案件,不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警察责任,这不是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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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法律问答顾问具体的案件到哪个阶段了广州法律问答顾问经济犯罪中的嫌疑人死亡后,如果有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能被定罪,但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的,则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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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案件到哪个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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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中的嫌疑人死亡后,如果有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能被定罪,但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的,则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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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中的嫌疑人死亡后,如果有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能被定罪,但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的,则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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