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支付超过166万元,通过内部认购购买了一套房子。两年后,房价上涨到266万元。开发商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向法院起诉业主,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开发商提起诉讼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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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杭州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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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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