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建设单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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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业主单位就是建设单位,或者称作项目业主,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小区建设、维修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是小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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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就是建设单位,或者称作项目业主,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小区建设、维修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是小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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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当业主委员吗要视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自用的,建设单位可以当业主委员;如果是用来出售的,业主委员必须由业主担任,一般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及其他干事。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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