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行政处罚法新增行政处罚种类,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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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新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无效的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新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无效的(一)行政处罚没有依据的;

行政处罚的设定有严格的要求,作出处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当然如果仅是处罚决定文书漏载具体条文的,不应认定为无效。

(二)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来源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直接设定,使得被设定方成为独立的行政主体,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关。第二种为授权,即取得法律、法规、规章另行授权的行政主体(如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种为委托,委托执法主体实际上不是法定执法主体,而是职权性执法主体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其法律后果系由委托机关承担。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下实施的处罚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

笔者认为新法对行政处罚无效制度的修正最大亮点在于该情形,也就是将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法相统一,只有当违反法定程序达到“重大且明显违法”的程度,行政处罚行为才无效,司法实践中法官对“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认定均较为谨慎,主要审查对行政处罚的关键程序是否遗漏和重大违法,比如剥夺了行政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法律规定应听证而未听证等。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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