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同意离婚,把监护权交给前妻,离婚后她一直不让我看孩子。我是通过起诉探视权看到的孩子。如果我现在把孩子带回来,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如果她起诉我,我会构成拒绝执行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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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呼和浩特法律问答顾问离婚之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自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后,对方还是不让探望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是孩子本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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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自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后,对方还是不让探望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是孩子本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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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会派执行人员陪同该方行使探望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另一方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呼伦贝尔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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