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公司辞职,还在实习期间,所以我提前三天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了人力资源部。现在三天后,我被告知我需要通过离职程序才能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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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内江法律问答顾问

如果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中都没有明确显示财务岗位需提前三个月离职,那么公司的要求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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