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上海就业失业金,中途断了一年,现在重新就业前一年未领取的社保还能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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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失业金领取完后没有其他的手续。只有重新参加工作、并且还有未领完的失业金的人员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需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

失业金领取完后没有其他的手续。只有重新参加工作、并且还有未领完的失业金的人员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需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宿迁法律问答顾问

失业金领取完后没有其他的手续。只有重新参加工作、并且还有未领完的失业金的人员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需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盐城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有关失业金的领取。只要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在60天办理。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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