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的老人户籍是黑龙江的。请问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房产只有一半的权利,老人的土地和儿子的权利是确认的,但是老人不是户主。如果老人立遗嘱,土地能给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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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长春法律问答顾问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白山法律问答顾问你好,立遗嘱涉及事项较多且复杂,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处理此事。吉林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如果土地的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

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白山法律问答顾问

你好,立遗嘱涉及事项较多且复杂,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处理此事。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如果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老人,老人有权处分,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应该尊重他的意愿的。如果老人在离世前也未留下遗嘱指定土地的受益人,那他(她)去世后,土地将在他(她)去世日起即时成为他(她)的遗产,由他(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分):他(她)的合法配偶(如果还在世)、他(她)的所有儿女、他(她)的父母(如果还在世)共同继承。那么如果老人在生前一直由你们照顾,其他子女未支付过老人的赡养费的话,你们可以就继承权问题向法律递效诉讼申请,请求重新划分老人的遗产继承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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