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和男朋友一起出钱买房。因为各种政策原因,我只写了那个人的名字,我这边的首付也因为政策原因没有直接转给那个人,我转给了那个人的父母,然后他的父母转给了他……怎样才能保证我的权益(或者我应该怎样保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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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男朋友父母婚前赠与的房子属于男朋友的,但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若以后离婚,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后如果办证时男方同意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将自己婚前房产的处分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男朋友父母婚前赠与的房子属于男朋友的,但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若以后离婚,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后如果办证时男方同意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将自己婚前房产的处分,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产权证上不注明份额的情况下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办证只是男方自己的名字,则房产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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