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是否可能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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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法律问答顾问商标抢注行为违法,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如果权利人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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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行为违法,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如果权利人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后五年内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宣告该商标无效。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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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后的处理办法是:1、如果商标还未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向受理注册申请的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商标注册已经核准的,当事人可以向核准注册的商标局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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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纠纷处理方式有:1、如果仍处于初审阶段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2、如果已经被抢注的,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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