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旷工导致被解雇,能否领取失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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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单位因旷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法律依据:单位因旷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

单位因旷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法律依据:单位因旷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恩施州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因为旷工被开除,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你就符合了享受失业保险救济金的待遇:一、你原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在你失业以前已交清了失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的;二、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你原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社保机构(一般是就业服务中心或者失业保险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内江法律问答顾问

单位因旷工解除合同,如果失业人员还符合其他条件的,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如果符合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等条件就可以领取。法律依据:单位因旷工解除合同,如果失业人员还符合其他条件的,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如果符合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等条件就可以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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