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上诉法院,原来已经交了3000,现在律师又收了3000,合理吗?他还说后续工伤认定要交3000,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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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西宁法律问答顾问仲裁的工伤赔偿金计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级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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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工伤赔偿金计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级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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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诉后,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其他的案件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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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诉后,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其他的案件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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