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独生女儿是在当地法院还是女儿所在地法院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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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衢州法律问答顾问“赡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第一,独生子女的,可以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第二,有多个子女的,且多个子女住所地都不在一个辖区内,可以适用“被告就原告”。即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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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第一,独生子女的,可以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第二,有多个子女的,且多个子女住所地都不在一个辖区内,可以适用“被告就原告”。即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管辖法院将依据相关条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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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赡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第一,独生子女的,可以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第二,有多个子女的,且多个子女住所地都不在一个辖区内,可以适用“被告就原告”。即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管辖法院将依据相关条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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