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日期是否早于合同签订和贷款日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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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台州法律问答顾问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内容,但是有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各种因素,没有约定交货的日期,或者约定了,但是不能明确交货的具体日期。例如,合同仅约定三十天内交货,但是没有说明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还是付款之日起三十日,三十日的起算日期约定不明,容易导致争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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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内容,但是有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各种因素,没有约定交货的日期,或者约定了,但是不能明确交货的具体日期。例如,合同仅约定三十天内交货,但是没有说明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还是付款之日起三十日,三十日的起算日期约定不明,容易导致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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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内容,但是有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各种因素,没有约定交货的日期,或者约定了,但是不能明确交货的具体日期。例如,合同仅约定三十天内交货,但是没有说明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还是付款之日起三十日,三十日的起算日期约定不明,容易导致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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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交货日期,能手工填写。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既可以打印,也可以由当事人手工填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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