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必须通过诉讼吗,合同纠纷胜诉后执行庭将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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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合同已履行完后能否撤销诉讼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强制执行,双方和解后是否可以撤销,法院必须执行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达成和解协议并结案后不履行是应申请恢复执行还是另行起诉强制执行,双方和解后是否可以撤销,法院必须执行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判决后 跟银行协商好了 银行可以撤诉吗二审诉讼内和解书不执行,怎么恢复一审判决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诉讼调解书,双方都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八年后原告自己反水,这合法吗?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销吗达成和解协议并结案后不履行是应申请恢复执行还是另行起诉只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能重新起诉。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个活动。和解,既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协议,必须由法院执行人员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才能生效并执行。不然的话,就是无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强制执行,双方和解后是否可以撤销,法院必须执行吗强制执行双方达成和解之后不可以撤销执行但是可以中止执行,如果你们公司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约定,对方可以就调解协议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说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撤销,就必须先明确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由征收拆迁双方根据真实的意思表达签订的协议,被征收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征收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平等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在签订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后,一方当事人对协议不满意,想要撤销协议,是可以与协议签订的相对方进行协商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来判决解除合同。

虽然说可以通过协商来撤销已经签订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在实务当中我们很难以此来撤销协议,因为绝大部分情况下一方对协议不满的原因就在于协议中存在对自身不利或者有利于对方的条款,比如补偿协议中补偿价格偏低引起被征收拆迁人不满的情况,相应的也会降低征收拆迁人的支出,征收拆迁人显然是不愿意撤销协议重新谈判的,所以我们说通过协商来撤销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很难进行实际操作的。而《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解除的规定中除了协商解除,还存在着法定解除的途径。

法律中规定了什么样的情况是可以撤销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呢?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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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判决后 跟银行协商好了 银行可以撤诉吗不可以。因为人民法院对借款已作出判决,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判决。

借款人可以与银行进行执行和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可以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原来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不再执行。不能撒诉。

二审诉讼内和解书不执行,怎么恢复一审判决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与执行和解协议相似,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撤回上诉,如法院裁定准许则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

原债务人出现不履行和解协议情形时,遵循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权利人不能基于和解协议另行起诉,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原有债务或追究违约责任,但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诉讼调解书,双方都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八年后原告自己反水,这合法吗?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名,确认,既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能用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双方纠纷自愿调解,一般都能自动履行,如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告已自愿履行,并且此案已经过八年,原告又反悔,是违犯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销吗您好:

一、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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