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电瓶车和别人发生了碰撞。这一次,对方被拍到骨折,但对方半年前也骨折了。这次拍的和上次一模一样。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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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1、单纯骨折损伤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带康复后根据具体的机体功能受损程度来作鉴定;2、按目前情况,对方医药费和误工费是需要责任方承担的,至于后续如果对误工损失存在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误工损失证明和个税证明;3、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一般情况下交警作出了责任划分之后,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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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单纯骨折损伤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带康复后根据具体的机体功能受损程度来作鉴定;2、按目前情况,对方医药费和误工费是需要责任方承担的,至于后续如果对误工损失存在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误工损失证明和个税证明;3、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一般情况下交警作出了责任划分之后,如果有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和处罚之后就没有其他事情了。剩下的只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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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与电瓶车碰撞一方骨折了处理方法如下:1、两个电瓶车相撞一方骨折的责任认定应当在报警后,由交警部门认定;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症断书进行确认;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及误工时间进行计算;3、如果造成上伤亡的,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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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可从伤残等级确定之日起算。在线问律师2.二人以上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的认定。4.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5.多个行为人无共同意思联络下,各自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受害结果发生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第三人明知他人债权存在而故意侵犯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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