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我要离婚,房子属于宝宝,但没有房产证,怕对方到时反悔怎么办

1857 人看过
核心提示:湛江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可以补办房证的云浮法律问答顾问1、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2、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3、注意,在离婚判决时对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法院也将会不予处理。实际中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所以在进行离

湛江法律问答顾问

你好,可以补办房证的

云浮法律问答顾问

1、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2、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3、注意,在离婚判决时对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法院也将会不予处理。实际中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所以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会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阳江法律问答顾问

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但在房管局办理了备案登记,那么该房子可以依法分割,不受影响。如果双方协商好后,一方放弃房产,然后签署放弃声明,并公证,在日后办理房产证时,将声明及公证处证明提交房管局就可以了。如果属于小产权,那只能签署双方协议,并公证。

辩护律师网bianhulvshi.com,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