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界限与房地产面积有冲突,是界限还是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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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苏州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一经核实,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可直接向当地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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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一经核实,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可直接向当地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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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一经核实,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可直接向当地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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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一)房屋面积误差比临界绝对值是3%;(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三)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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