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两年多前,我儿子以我的名义卖掉了我的房子。后来,他知道自己用最少的钱买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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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辩护律师网法律问答顾问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家庭房产买卖纠纷。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家庭房产买卖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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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家庭房产买卖纠纷。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家庭房产买卖纠纷。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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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儿子名字的,父亲是不可以卖掉的。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即儿子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只有儿子有权处置该房产,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依据,父亲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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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纠纷一般通过当事人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解决。当事人协商是最便捷的方式,但房子买卖纠纷涉及财产金额较高,一般难以协商成功,因此请求公权力的介入是维护自身法益的更好途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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