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请再审,新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名称是否也需要写在申请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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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写法:1、应当写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应当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3、应当写明具体的再审请求;4、应当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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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写法:1、应当写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应当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3、应当写明具体的再审请求;4、应当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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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4、具体的再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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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具体的再审请求;(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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