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作废了吗,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废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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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修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废了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废了吗2021年8月20号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什么2021年新修订的生育假我国现在人口增长放缓,何时取消计划生育,生三胎还罚款吗2000年实行的人口政策是什么2021江西计生新条例什么时候实行本轮市县机构改革中,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事业单位)如何改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废了吗作废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15年已经被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其中废除了一胎化政策,实行全面二孩化政策,所以旧的法律已经不适用,被废除了。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已经于2021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全面放开生育政策,解决了生育权利问题,也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有助于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

2021年8月20号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是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2021年新修订的生育假2021产假政策最新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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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的劳动强度、以及孕期禁止从事的体力劳动。公司应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以保护,不得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于怀孕的女性上夜班也是明令禁止的。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15天,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我国现在人口增长放缓,何时取消计划生育,生三胎还罚款吗生三胎现在还是罚款的。全面放开生育,预计还需要时间。

大家好,我是财经评论员思之想之,我国现在人口增长放缓,什么时候取消计划生育?现在生三胎还罚款吗?

生三胎还是罚款的

因为现在只是全面放开二孩了。根据2015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也就是说国家鼓励生二孩,目前并未全面放开三孩。

至于生了三胎是否要罚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也就是说,如果你生了三胎或者是更多,还是要罚款,缴纳社会抚养费。

比如人口大省河南省最近修订了人口与生育条例,其中明确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短时间内是不会取消的。

现在很多人呼吁取消计划生育,全面放开生育,理由就是现在中国人未富先老,生育率极低,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人们的生育意愿目前是比较低的。再不放开全面生育,可能就晚了。

也有代表委员提出过取消计划生育的建议,国家卫建委2018年曾经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保留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等相关表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均根据宪法制定,不宜立即全面删除计划生育内容。

也就是说计划生育是一项国策,如果要取消的话,就涉及到修改宪法。修改宪法哪有那么容易?

现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只有五年的时间,还是比较短的。还要充分评估政策实施的效果,然后再做下一步的政策放开。

所以考虑到这些因素,取消计划生育还是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其实现在更关键的是提升人们的生育意愿,让人们愿意生、生得起、养得起。

因为就算你全面放开生育,孩子如果生不起养不起,没人养的话,愿意生育的人还是很少的。毕竟二孩都没人愿意生,三孩儿其实也就更没有人想生了。

所以现在要降低生育的成本,调控房价物价,降低教育成本,降低家庭的经济成本,让人们想生,生完之后能够养得起的。这才是现在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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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实行的人口政策是什么2000年实行的人口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2021江西计生新条例什么时候实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修正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休假等福利待遇适用于所有符合本《条例》生育的在赣群众;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群众,适用本《条例》之规定;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新增了4条。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明确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以及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二是取消影响生育的制约措施。为减少生育障碍,《条例》取消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三是增加婚假、产假、护理假,增设父母育儿假。为有效减轻育儿过程中无暇照料的后顾之忧,《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增加产假9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并规定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本轮市县机构改革中,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事业单位)如何改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却只进行了一小半,各地进展还不相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多地已经完成,有的地方还在观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都在审批方案,年内就会完成改革,各地进展基本相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可能各地感觉最大的变化,是将所有的事业单位属性的办、局等,改成了中心,除此而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都安排到了明年。

卫计局在党政机构改革后,成了卫健委或者卫健局。下设的监督执法局,是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卫监局是事业单位,党政机构改革要求,不能再设立“事业局”,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卫监局的改革是势在必行,如何改革却没有指导性意见。

卫监局的改革,有三种不同的发展方向:

1、参公单位:行政执法改革明确“局队合一”,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导综合执法队伍已经挂牌成立,以县区为主,以局机关名义执法,由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执法机构为事业属性,参公管理,执法人员也必须同时具备执法资格和参公身份。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机构如何设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卫监局能不能像五领域执法机构一样,设立参公机构,有此可能,但并不乐观,反而希望越来越渺茫。

2、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将卫监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各级卫健局(委),由行政机关承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三定方案来看,卫生领导的行政执法职能,由综合监督局承担,为卫健委的内设机构之一。这种设置,符合行政执法的本义,政府部门本来就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设立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出于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的数额限制等考虑,属于过渡性措施。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卫监局的执法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划转到卫健局(委),由局机关承担执法职能。

目前,行政执法职能已经划转,这在各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中都有体现,但人员编制如何划转,执法职能如何实施,目前还没有进展,也没有定论。但从机构改革方向来看,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包括卫生领域在内,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由局机关承担的可能性最大。

3、事业单位:就是将卫监局改为中心,和卫健局(委)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职能整合,不再单位设立。直接改中心很简单,有的地方也可能已经实施了,但职能整合则不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行政执法毕竟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是改革明确要求。因此,即使将原来卫生监督机构的参公人员,划转到中心,成为事业人员,也不代表卫监机构可以成为纯事业机构。透过现象看本质,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是事业属性,但必须参公管理,以局机关为主辅助承担职能。单独成立纯事业单位,由行政局授权,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卫监局成立纯事业机构,独立承担行政执法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行政执法改革,分了两部分,五领域执法改革将于近期内结束,而其他执法机构改革,将随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明年大面积铺开,于2020年底前完成。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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