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在广东东莞塘厦工作。9月17日,我提议辞职到11月1日。总经理让我留下来,半个月后让我在月底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是否无缘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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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太原法律问答顾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无故辞退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长治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企业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第一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

太原法律问答顾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无故辞退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长治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企业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第一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等;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第三种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这个时候可以直接的提交辞职信就离开,如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大同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被公司辞退需要办离职手续,需要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并且交接工作等一系列事情。辞职一般有3种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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