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登记房地产,有没有一方给一方这样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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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法律问答顾问夫妻间对不动产的约定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不动产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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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对不动产的约定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不动产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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