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是18号提交的。今天突然把离职报告还给我,说30天后我就走了,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没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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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包头法律问答顾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提前30天提交了辞职报告,单位批不批都可以离职,如果公司扣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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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提前30天提交了辞职报告,单位批不批都可以离职,如果公司扣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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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扣工资不合理,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后,如有充分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比如没签劳动合同,没购社保,拖欠或克扣工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制度或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等。这种辞职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作出离职,即使公司不批准并不进行工作交接,于三十天后,员工照样可以正常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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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资,但也会被单位扣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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