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5小时,扣20-3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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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长沙法律问答顾问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的假期,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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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的假期,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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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请假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学制时间的10%。每月按30天计算,即:学制半个月以内的(含半个月),请假时限累计不得超过2天;学制一个月,不得超过3天;学制两个月,不得超过6天;学制三个月,不得超过9天。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三、学员请假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学制时间的10%。每月按30天计算,即:学制半个月以内的(含半个月),请假时限累计不得超过2天;学制一个月,不得超过3天;学制两个月,不得超过6天;学制三个月,不得超过9天。培训期间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总学时10%且没有按规定补训的,考核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四、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校或在校学习期间请假的,半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的由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批准;二天以内的由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长(副院长)批准;二天以上的需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五、学员按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学员因病、因事请假,原则上必须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因病请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学员因公请假,市直单位学员由选派单位党委(党组)出具请假证明;县(市)区学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请假证明,根据请假时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批准。待批准后,学员再履行请假手续。学员请假期满后,须向原批准部门销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须申请续假,续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并且返校后须向原批准部门补办请假手续。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行弃学,作退学处理:(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开学3天仍未报到入校的;(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的;(三)超过请假时限2天以上,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四)因病或意外事故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学习的;(五)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学制时间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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