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所需证据材料一览表,成都一个朋友借钱不还如何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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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大家好,关于成都市借款不还,如何写诉讼请求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你遇到过借钱不还的无赖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你遇到过借钱不还的无赖吗房产中介不仅没有履行合同,也不退中介费,如何起诉你遇到过借钱不还的无赖吗“借钱不还”是个现实问题,但不是“历史”问题,也可能只是个“时间”问题,还是个“普遍”存在问题…,还可能是个“套路贷”问题。

猛一听这话,很多人立即会“火冒三丈”…,不要激动!听我慢慢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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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钱”是个普遍现象,生活常态:在家庭成员中自小就什么都“借”来着,也从来不用“还”的;邻里之间“借东借西”也是常事,“借”是穷人的一个生存法则:比如粮食,有时能借到就意味着能活下去!也有经常忘记还的,还有的“债主”干脆就说“不用还了”、“小事一桩”、“拿去用吧”,“谁没有遇到困难时候”的…;这是底层民众贯看秋月春风,正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也!

二,自古有些“借钱”是不用还的:明朝欠债清朝免,清朝欠债民国免…;一是“债务”贬值了,不值钱了,还也没几个钱,还不如不要人家还,做个顺水人情;再就是“新官不认旧账”,这不知道是什么朝代留下来的规矩;三是“人大如天”‘,人是最大的,人必须是銭的主宰,在人与钱相矛盾的时候,在人命与钱财之间,我们必须选择人的生命!这是先人给我们处理这个矛盾的智慧与密经。

三,国际社会“免除”债务是常事,国与国之间,大国与小国、富国与穷国之间经常用“免债”来互相邦助、巩固关系;家庭与家族之间除了免债,还送礼,家庭、家族成员之间所有时所谓的“借”就等于“白拿”!谈“还”反而“生份”了。

四,法律上对“债务”有时效规定,也就是“诉讼时效”,超过了时效,法律不支持。

五,当下,市场经济条件下把一个“借”字谈化了、把一个“还”字强化了,这很不对称!很没道理!显失公平!为什么这样说呢?

本来“借钱”是个很难“达成”的事项,又不认识、又不了解,还因为“还钱”是很“困难”的事,所以双方都应该是慎之又慎:万不得以,人与人之间最好是不要互相借钱。按理,“有钱人”更是不会轻而易举的把钱借出去…;可现在呢?一天到晚网上的、大街上的都是找你、追着、求着要把钱“借”给你、发卡给你的;没钱买东西都可以先“透支”…;这时候的你再“穷”,都很有“信用”与得到“信用额度”!明显的就是把“借钱”演变成了“送钱”!…钱是个好东西,也是个害死人的坏东西!这样的诱惑又有几个人抗拒得了?不是吗?这样的“借钱”还用还吗?如果要人还的话是不是应该用对等方法“求”人家还?再多多的宽限?再给人家“信用”期限或“额度”?…可是,不幸的是:现在是在“强化”一个“还”字!完全否定当初“送钱”的事实!你也不再是“有信用”的人了!“遇期”、“罚息”、“失信”、“老赖”、“收债公司”、“暴力摧收”…等等,一齐给你上来!!这是不是“套路”??!!

不想多说,这是深层次问题,既然现在又何必当初?与其现在“抗洪救灾”,当初为什么要“大水漫灌”?大家想一想看,这都是不是事实?

房产中介不仅没有履行合同,也不退中介费,如何起诉“借钱不还”是个现实问题,但不是“历史”问题,也可能只是个“时间”问题,还是个“普遍”存在问题…,还可能是个“套路贷”问题。

猛一听这话,很多人立即会“火冒三丈”…,不要激动!听我慢慢道来:一,“借钱”是个普遍现象,生活常态:在家庭成员中自小就什么都“借”来着,也从来不用“还”的;邻里之间“借东借西”也是常事,“借”是穷人的一个生存法则:比如粮食,有时能借到就意味着能活下去!也有经常忘记还的,还有的“债主”干脆就说“不用还了”、“小事一桩”、“拿去用吧”,“谁没有遇到困难时候”的…;这是底层民众贯看秋月春风,正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也!

二,自古有些“借钱”是不用还的:明朝欠债清朝免,清朝欠债民国免…;一是“债务”贬值了,不值钱了,还也没几个钱,还不如不要人家还,做个顺水人情;再就是“新官不认旧账”,这不知道是什么朝代留下来的规矩;三是“人大如天”‘,人是最大的,人必须是銭的主宰,在人与钱相矛盾的时候,在人命与钱财之间,我们必须选择人的生命!这是先人给我们处理这个矛盾的智慧与密经。

三,国际社会“免除”债务是常事,国与国之间,大国与小国、富国与穷国之间经常用“免债”来互相邦助、巩固关系;家庭与家族之间除了免债,还送礼,家庭、家族成员之间所有时所谓的“借”就等于“白拿”!谈“还”反而“生份”了。

四,法律上对“债务”有时效规定,也就是“诉讼时效”,超过了时效,法律不支持。

五,当下,市场经济条件下把一个“借”字谈化了、把一个“还”字强化了,这很不对称!很没道理!显失公平!为什么这样说呢?

本来“借钱”是个很难“达成”的事项,又不认识、又不了解,还因为“还钱”是很“困难”的事,所以双方都应该是慎之又慎:万不得以,人与人之间最好是不要互相借钱。按理,“有钱人”更是不会轻而易举的把钱借出去…;可现在呢?一天到晚网上的、大街上的都是找你、追着、求着要把钱“借”给你、发卡给你的;没钱买东西都可以先“透支”…;这时候的你再“穷”,都很有“信用”与得到“信用额度”!明显的就是把“借钱”演变成了“送钱”!…钱是个好东西,也是个害死人的坏东西!这样的诱惑又有几个人抗拒得了?不是吗?这样的“借钱”还用还吗?如果要人还的话是不是应该用对等方法“求”人家还?再多多的宽限?再给人家“信用”期限或“额度”?…可是,不幸的是:现在是在“强化”一个“还”字!完全否定当初“送钱”的事实!你也不再是“有信用”的人了!“遇期”、“罚息”、“失信”、“老赖”、“收债公司”、“暴力摧收”…等等,一齐给你上来!!这是不是“套路”??!!

不想多说,这是深层次问题,既然现在又何必当初?与其现在“抗洪救灾”,当初为什么要“大水漫灌”?大家想一想看,这都是不是事实?

关于成都市借款不还,如何写诉讼请求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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